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接收2023级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办法

来源: 时间:2022-08-10

 一、申请条件

2023年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少量)和学术型硕士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要求的硕士申请人请查阅我所202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直博申请人请查阅我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我所研究生部网站),结合自己的科研兴趣,以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申请,网址http://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

申请截止时间:2022921

(二)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后,直接向我所提交如下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并签字。

2.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自愿提供的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应在923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所招生部门,如有需要电子版材料,会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

1.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将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通知到考生。

2 . 我所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听力口语考核。

3. 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将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由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与体检单交接处加盖骑缝公章。体检工作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内容参考我所提供的体检表。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拟录取

1.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的录取资格。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无法进行改变。

4. 请申请直博的同学在填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时确定导师,申请硕士则无需区分导师。

5.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7.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本通知如有与国家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 址:上海市玉田路500    邮 编:200083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李淑微老师

电 话:021-65441827   E-mail: xwlw@mail.sitp.ac.cn

网 址:http://www.sit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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