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9-13

 来源: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作者:研究生部   时间:2006-12-27 15:50:40   点击数:266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技物研字〔2005〕4号】

各研究室(工厂、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
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经2005年8月30日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及有关研究生导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

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维护本所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就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命题阅卷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应体现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阅卷要严格按照命题时制定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进行,做到标准统一、公正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鉴于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的特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应成立命题与阅卷小组,以进一步规范命题与阅卷工作。命题与阅卷小组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本所命题与阅卷小组按一级学科设立,由5~7名具有不同学科背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熟悉硕士阶段教学、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由于不能公开命题与阅卷小组成员的身份,命题与阅卷小组由主管所领导负责临时组建。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参加命题与阅卷小组。
成立博士生入学考试命题与阅卷小组后,将逐步实行全所相同考试科目统一命题与阅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命题与阅卷工作原则上由命题与阅卷小组负责。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命题前由教育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事先与相关博士生指导教师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按照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自行命题,但同时应附命题大纲、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命题与阅卷小组应充分尊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命题,并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采用。
二、精简初试科目
目前本所具有“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1个,“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博士点4个。博士生招生考试共设有41个具体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达35门、考试组合达83种之多。
2005年博士生招生实际春季考试科目为21门,秋季考试科目只有14门,平均考试科目为17.5门,正好是设置科目35门的一半。事实上,有些科目从来就没有考生选考过或几年才选考一次,对初试科目进行精简具有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按照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精神的要求,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应逐步实行统一命题与阅卷,初试科目不宜太多,否则必然给命题、阅卷、监考、录取等考务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影响公平竞争。
总之,无论从博士生招生的实际需要看,还是从逐步实行统一命题与阅卷的要求看,都有必要对初试科目进行必要的精简。具体精简方案另行制定。
三、完善复试办法
1.成立复试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分布情况及专业背景聘请相关导师,组成由5~7名博导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院士或资深博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①主持复试;②给出复试评语及复试成绩。
2.复试主要以综合面试为主。首先由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硕士论文进展或完成情况;随后由复试小组的导师通过提问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查。
3.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二部分组成。即:①指导教师所给分数(权重为40%);②复试小组其余导师所给分数(权重为60%)。
指导教师一般应参加复试,因故不能参加复试时,须提前以适当的方式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并给出评分。
4.复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方可录取,复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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