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9-25

各党支部(总支):

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根据所党委《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党委决定在迎接十八大召开期间,召开创先争优活动交流汇报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专项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自2010年6月“创先争优”活动至今,按照党委部署,各党支部开展的工作和党员发挥的作用。

(二)所党委下属各党支部(总支)和党组织关系在所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以党委和各党支部提出的“五好”为基本要求,党支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2.围绕部门工作,发挥党支部组织带领和党员先进表率作用,有力促进部门科研、支撑、管理、创新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秀党员条件:

1.以党委和各党支部提出的“五带头”为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各项活动,主动认真,思想有收获、有提高;

2.立足本职,出色完成岗位工作,党员在科研生产、管理、支撑与服务等岗位上起到先进和表率作用,得到广大职工肯定。

三、评选名额

“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3-5个;优秀党员10-15名。

四、评选与表彰

(一)“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由各支部(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下的支部可推荐1名,20人及以上的支部最多可推荐2人。

(二)“先进党支部”根据各支部(总支)申报,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交流汇报进行评选(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参加);“优秀党员”根据各支部推荐申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对各支部在“创先争优”交流汇报中有工作亮点的典型事例,拟评选“优秀案例”若干个。优秀案例也可提前申报。

(三)召开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以及优秀案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10月9日前,请各党支部将推荐材料报综合办公室,材料一式3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二)10月11日召开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交流会,各支部交流发言不超过8分钟(PPT)。汇报内容:(1)支部活动情况;(2)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3)长效机制与努力方向。

(三)10月下旬召开所“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等进行表彰。

 

 

 

附件:

党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五好五带头”具体要求

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总支)要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部门党政领导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党性意识强,立足岗位发挥带头作用,有较强的战斗力。

三是工作机制好。坚持长效制度,党员组织生活规范,交流学习活动有创新。

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科研,促进部门发展工作实效明显。

五是职工反映好。党支部和党员在职工中有良好形象,工作得到肯定。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坚定信念、善于创新学习,业务能力强,成为岗位工作骨干。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强,埋头苦干,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职工肯定。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关心职工实际困难,协助组织解决问题,积极参加帮扶结对活动。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执行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恪守学术道德,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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